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1、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2、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1、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的清偿顺序: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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