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过预售合同能改吗
时间:2023-02-25 19:00:43 2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预售合同属于买卖契约,契约订立后预购人要求变更合同买受人姓名属单方变更契约条款,并由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一、何为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销售分为预售和现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商品房预售条件也作了基本一致的规定。我国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对外预售。开发商在对外销售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购房者购买预售商品房应注意的内容

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框架内,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避免后续网签备案、产证办理等系列问题的出现,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如开发商未主动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要求出示,亦可通过当地房管局及官网查询其预售许可证明。

(二)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的项目,可以至当地主管部门予以反映解决。

(三)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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