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延期交房事宜的情形一般会包含如下几种特殊情况:存在法定的豁免责任理由。作为房地产开发从业者,可以在与购房者签署的商品房销售协议中预先声明关于延迟交付房产的豁免缘由以及相关的责任边界范围;倘若由于天灾人祸这类无法预见或避免的外部因素导致无法按预定日期交付房屋,开发商应当尽速履行告知义务;除此之外,如果购房者本身存在先期违约行为,或者主观上推测开发商可能存在违约风险,但经过核实确认开发商仍然依照原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那么这些都可以被视为合理的理由来批准延长房屋交付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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