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可以在三十天内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在这段期间,如果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他们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一并存档。
离婚冷静期可以在三十天内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在这段期间,如果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他们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一并存档。
离婚冷静期如何撤销?
离婚冷静期是指离婚后的一段时间内,双方不得办理离婚手续的规定。如果在这个期间双方中的一方想要撤销离婚冷静期的撤销,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冷静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冷静期的申请。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自三十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撤销。
因此,如果离婚冷静期已经届满三十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冷静期的申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在撤销冷静期期间或者离婚冷静期内未能提出申请,则撤销冷静期的效果将自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消失。
离婚冷静期是离婚后一段时间内双方不得办理离婚手续的规定。如果在这个期间双方中的一方想要撤销离婚冷静期的撤销,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冷静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冷静期的申请。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自三十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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