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时间:2023-03-06 03:20:25 2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对主债务人享有的支付本息请求权、支付违约金请求权、担保物权等。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一、地方违规提供担保有法律效力

地方违规提供担保没有法律效力,担保是需要承担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抗辩权】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二、共同担保人是否具有追偿权?

共同担保人之间有约定的,应当有追偿权,无约定的,没有追偿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可以看出,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同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共同担保人之间有追偿,然后担保合同是自愿签订的,那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追偿权的,那么在履行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有追偿权。

三、欠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怎么办

欠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偿还。债务人无法偿还的,担保人作为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索赔,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七百零一条规定,担保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辩护,如果债务人放弃抗辩,担保人仍然有权向债权人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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