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所产生的违法所得会被移交给检察院进行监管与处理。
检察院在承担此类案件处理职责的同时,会依法履行追缴以及处置这些非法所得的责任,以此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以及社会的公众利益。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若是能够积极主动地向司法机关归还其所获取的违法所得,那么将有望在案件审判阶段得到从轻处罚的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