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改名字的理由
公民改名字的理由如下:
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2.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3.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4.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5.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6.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7.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8.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9.其他特殊原因。
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二、名字能改几次
名字可以改很多次。但是成年后改名字比较麻烦。16周岁以后,改名字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改名字申请需要审批多久
改名字申请需要审批5天。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n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n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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