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混凝土搅拌站,需要的手续:
1、确定场地,办理有关土地使用手续;
2、到发改委备案,申报搅拌站所在地和规模;
3、到环境保护局进行环境评估;
4、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计量认证手续;
5、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有关申请表格、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范本可提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领取;
6、购买混凝土搅拌站设备并测试,以及实验室场地的规划和实验室人员的招聘和配置;
7、申请实验室资质和企业资质。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混凝土专业实验室资质由建设部办理;
8、到工商税务局办理有关税务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第四条
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项目必须按批验收质量证明材料,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按批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项目应对进场材料实施分类管理。
项目和原材料生产供应单位必须在材料进场时共同取样封存,封存的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条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项目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合格供方,不得采购无准用证的原材料。
混凝土搅拌站资质申报需提交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5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1份;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复印件1份;
4、经审计的企业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
5、与资质相符的厂房证明(产权证或租赁证明)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复印件1份;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7、企业经理、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与资质要求相符的工作经历和专业等级的职称证(外企外籍人士提供学历证明)、身份证、社保、来源证明、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复印件1份;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与资质要求相符专业等级的职称证、社保、来源证明、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9、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实验室人员名单、相关检测专业的岗位证以及水泥检测、掺合料检测及混凝土检测等设备清单),复印件1份;
10、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复印件1份;
11、境外投资方的外国(港、澳、台)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或承包工程批准证书(如果没有,可以不提供);(外资企业提供),复印件1份;
12、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外资企业提供),复印件1份;
13、企业完成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有代表性工程的业绩证明(工程合同、质量验收材料、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照片等有关资料);(三级升二级的需提交),复印件1份;
14、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C101表、C102表和C103表];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三级升二级的需提交),复印件1份
1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现有资质证书(三级升二级的需提交),复印件1份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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