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被告人会按以下进行处理:
(一)公安机关可以撤案不过,只对于自诉刑事案件可以撤案处理,并且是在自诉人宣告判决前撤回自诉。对于自诉案件以外的公诉案件,立案后是不允许撤诉的。
(二)检察机关可以不起诉对于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四种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即会作不起诉处理。
(三)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注意,这里是法院“应当”从轻处罚,即判决时要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而不是“可以”。最后,犯罪分子符合适用条件的,还将按以下处理:
1、适用非监禁刑,即缓刑;
2、可以减轻处罚;
3、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所以,根据以上,达成刑事和解后,对犯罪分子会被宽大处理,所以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尽量跟受害人和解,签订刑事和解协议。
要达成刑事和解可以怎么进行
(一)首先,在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要进行和解,需要确定是否属于以下案件:
1、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
2、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
(二)其次,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有以下方式:
1、双方当事人提出和解
双方当事人为避免诉累,可以自发提出和解。不过,自诉案件允许和解,公诉案件还是要接受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故意伤害罪,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被告人犯的罪较重的仍然要负担刑事责任。
2、双方当事人亲属、代理人、辩护人代为提出和解
为给被告人争取宽大处理,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提出和解,跟被害人达成一致即可。
3、司法机关告知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
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而没有进行和解的,司法机关就会告知对方可以进行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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