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需要延续卫生许可的,应当在该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又没有提出延续申请的,原卫生许可证失效;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申办延续,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指派2名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现场进行资料核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现场核实达标85%以上,关键项目合格。办结:符合法定条件,在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查、整改时间除外),硚口区行政审批局颁发《卫生许可证》。
四、办理地点
硚口区武胜西街1号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行政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2004]第17号)第二十九条;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1996]第53号)第四、二十条。
文章来源:武汉政府门户(http://www.qiaok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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