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恶意阻碍生产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将股东除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的义务有哪些?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二、公司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五)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股东利益跟公司利益是一体的,股东如果恶意阻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必然就会导致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那股东分红的时候自然也会受影响的。股东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严重的话很可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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