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漏项的处理办法:承包商在按照图纸施工时应不时查阅当时的报价表,发现清单的漏项应及时向建设方及设计方确认。若确属于图纸不明确的地方,应尽快明确协议补充详细的做法、材质等。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类型按合同支付方式分为总价合同(也称约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
1、总价固定合同是以固定不变的合同总价发包的方式,适用于工期不长,工程施工内容明确的项目。承包商需要承担大量的风险,可能会为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付出代价。这种合同方式在规模较小的工程中应用较多。业主大多采用此方式进行风险转移,将风险转移到总包商身上,总包商也可以用这种形式将风险转移到分包商身上。
2、单价合同是以估计的工程量为依据,而计算出的合同价格的发投标者只填报单价,包方式。项目结束后,按实际量结算。
3、成本补偿合同也叫成本加酬金合同,指业主在支付工程实际成本后,再按实现约定的方式支付给承包商管理费用及利润(酬金)。这种合同方式灵活机动,应用的巧妙的话,可起到非常好的激励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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