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领取并填写《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
2、持申请备案表至定点医院填写病史及医疗经过,由定点医疗提出二次住院的意见;将《备案表》送至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进行备案盖章,报销。
沈阳医保二次报销
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后报销;城镇居民缴费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农村居民缴费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简称“免赔额”)的部分,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缴费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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