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合并中债权人的异议权经依法行使才有法律效力。债权人的异议权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或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提出,否则没有法律效力。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提出异议时,公司应对其进行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公司不得合并。公司法合并中债权人异议权有法律效力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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