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二)兼顾合同履行情况;
(三)当事人的过错;
(四)合同履行的预期效益。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是调整违约金所应遵循的,也是衡量违约金调整是否正确最终最高的判断标准。如果违约金调整后违背了该两条原则,其裁判结果都是错误的。毕竟具体规则必须要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适用。
一、违约金不还有什么后果
违约金不还的情况一般有以下两种:
一是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导致赔偿不起。二是约定的违约金适宜,但是违约方出于某种原因没有能力赔偿。如果是第一种情况的,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适当减少违约金。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下,一是没有能力赔偿的,这种情况下会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一旦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之后就会被限制高消费。二是有能力却拒不赔偿的,这种情况可能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判刑,即会坐牢。
二、物业每日的违约金3‰合不合法
物业每日违约金3‰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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