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三大特点
时间:2023-03-21 14:33:55 3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事故死亡人数多

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多,不仅表现在绝对数量较多,而且单位事故的死亡人数也多。资料显示,虽然我国的年交通事故绝对数不是最多,但单位事故死亡人数在各国中确实最多的。

2.事故总数有所减少,安全形势依旧严峻

由于工业化国家的道路运输发展与我国比较相对超前,因此,一些国家的道路交通事故已度过了高峰期,目前呈下降或平稳的态势。从2004年开始,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逐年递减,目前死亡总人数仍约有6万多人,安全形势依旧严峻。

3.高速公路事故率大大高于普通公路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里程的快速增长,高速公路网逐步承担起主干线的运输任务,年平均行驶量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现已成为综合交通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速度过快,因此,无论是驾驶人和车辆的适应性,还是高速公路的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都还处在逐步发展的过程中。在此期间,我国高速公路上的事故异常严重。

就目前看来所有的道路交通出现损伤案件都具备相同的特征,因为道路上驾驶的速度都会较高且因为车辆本身的性质而使得损伤结果会很严重,而且事故出现危险结果的原因也一般都是因为肇事的司机没有遵守应该牢记的规则才会引发的。

一、道路交通损伤的特征是什么?

道路交通损伤的特征主要是:

一是后果的严重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轻则损物受伤,重则残废、家破人亡,甚至数十人一起遭殃,会对亲人带来撕心裂肺的痛苦,造成永远无法弥补的损失,故有“交通事故猛于虎”、“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之说。从一定角度讲,除了战争,道路交通事故对人类生命财产的危害最大。

二是行为的违法性。分析交通事故的原因,绝大多数都是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诸如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超载、超限、超员行驶、违法超车,还有不按规定会车、避让、占道、抢道等都是发生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三是事发的突然性。道路交通事故往往发生在一刹那间——在极短的1秒钟甚至0.1秒钟内发生,在事主认为不会发生的时候发生了,让人猝不及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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