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监事,是一个企业中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被称作“监察人”,是由股东大会选出来的,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的职能。主要负责监察企业的财务状况,企业高管人员工作执行情况,及由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他监察职责。在我国,由监事所组成的监督机构一般被称为“监事会”,是企业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职工代表和股东代表共同组成企业监事,企业监事不可兼任董事或者经理职位。企业之所以要设置监事会,是由于根据现状,大多数的企业股东较为分散,而且专业知识及能力差别也比较大,监事会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的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致使企业和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
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是什么
(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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