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借钱不还,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可以起诉;没有证据,债务人很难还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贷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口头借钱不承认怎么办
口头借钱不承认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提供下列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证明了借款事实存在后即可向债务人主张债务:
一、如果借款是有第三人在场的,可以让第三人出具证人证言。
二、如果借款时有录音、录像资料的,可以提供录音、录像资料,不过要提供原始载体,而且这些资料要是未经过剪辑的。
三、还可以提供一些交易往来凭证、债务人的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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