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2)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各项要求;(3)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拆除;(4)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二、办理材料
准确填写申请报告、申报规划许可事项及提交材料清单,加盖建设单位或个人印章。
需提供测绘单位资质资料及规划部门查验文书。
1.批准文件应合法、详实、有效;2.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3.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并说明复自原件,原件送校核。
2.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3.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并说明复自原件,原件送校核。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濠江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补齐所需材料。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汕头市濠江区发展规划局规划股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汕头市濠江区发展规划局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濠江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濠江区发展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濠江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濠江区发展规划局服务窗口自取。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中国银行正后方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濠江区发展规划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以及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实手续;不予办理核实手续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建设工程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竣工验收资料交由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归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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