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索赔程序适用于哪些类型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下列金钱支付案件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贷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赡养费纠纷,具有明确身份关系的抚养费和赡养费,仅就支付金额、时间和方式发生争议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具有明确责任的人身伤害赔偿争议,仅就支付金额、时间和方式发生争议
(4)水、电、,燃气和供热合同
(V)银行卡纠纷
(VI)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关系明确,仅就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金额发生纠纷,(七)劳动合同纠纷(七)劳动关系明确,仅就劳动报酬支付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发生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八)财产纠纷,电信和其他服务合同
(IX)其他货币支付纠纷
第275条规定,下列案件不得通过小额索赔程序审理:
(1)个人关系和产权纠纷
(II)涉外民事纠纷<3)知识产权争议
(4)需要评估或鉴定的争议,或对诉讼前评估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争议
(五)其他不适用于一审和终审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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