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强迫交易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性方式,强行购买或出售商品,逼迫他人为其提供或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以及要求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招标投标、拍卖活动等商业竞争行为。
同时包括强迫他人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权或者其他资产,包括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等情况。
若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另处或单处罚款;
但如情节极其恶劣,则可能受到最高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惩罚和罚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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