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录音制作者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2005年8月23日,原告发现被告开发的kro(中文名为酷乐)软件向公众提供59首歌曲的非法的、盈利性版权音乐文件共享、搜索、下载服务。这59首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均归原告所有,而原告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上述歌曲。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被告辩称,被告并非飞行网的经营者,也不是kro软件的制作者,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据悉,本案是全国首例涉及P2P的侵权纠纷案。今天的庭审备受关注,众多媒体的记者前来采访,多家网络公司派员旁听了庭审。
目前,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背景知识
所谓P2P(即PeertoPeer),是以点对点的网络架构,实现不特定用户的计算机之间的直接联系和信息交流。由于P2P技术实现了计算机网络从集中化管理到非集中化管理的转变,故被称为自电子邮件和万维网产生以来互联网上发生的最大革命。由于P2P技术涉及比较复杂的网络技术,涉及权利人、网络业界及网民三方的利益,故受到广泛关注,在学术上也引发了激烈的讨论。目前国际上,涉及P2P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已有数起,均引发了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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