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提案
时间:2023-08-12 08:51:01 1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010年两会期间,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联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以及百合网,在经过深入调研后,提交了一份名为《建立离婚冷静期,培养婚姻咨询师》的提案,建议通过修改离婚程序以及婚姻咨询服务,挽救不应解体的婚姻。

早在2008年,尚绍华提交的《建立婚姻辅导制度》提案,就曾得到民政部的重视和积极回复。2010年之所以和百合网等机构联合提出《建立离婚冷静期,培养婚姻咨询师》的提案,主要是从婚姻治疗的角度提出,该提案被专家评价为是此前婚前辅导提案的姊妹篇。两份提案前后呼应,旨在抑制社会逐年上涨的高离婚率,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家庭。

尚绍华建议参考中国一些城市和其它国家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先进经验,修改离婚程序,在夫妻提交离婚申请后,设立3-6个月的冷静期,让当事夫妻慎重考虑后,再批准离婚。

同时,设立公益性质的婚姻咨询服务,聘请婚姻家庭咨询师或心理咨询师,为处在冷静期的夫妻提供辅导,让更多的婚姻得到调适和挽救。

另外,要加强专业化的婚姻家庭咨询队伍建设。在人保部的领导和全国妇联的配合下,2007年,人保部已将婚姻家庭咨询师列入国家职业序列,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职业标准和培训教材都已经出版,但除了湖南、福建、山东、天津等几个省市,大多数省份还未正式启动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婚姻家庭咨询方面的专业人才非常欠缺。恳请人保部推动各省市尽快启动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职业鉴定工作,培养婚姻家庭咨询人才。

什么叫离婚冷静期制度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概念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三十日的冷静期过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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