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乡(镇)工作人员在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要到实地进行踏勘,认真审查申请用地范围、面积、类型等用地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宅基地。
1、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2、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按5人计算。
3、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
4、一户农村居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5)县级以上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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