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陷入破产境地之时,通常情况下其所背负的债务并不会直接波及到个人的资产。
毕竟,企业是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法律主体,必须以自身所拥有的所有财产来为企业欠下的债务进行全额的偿还。
然而,当发生以下三种特定场景时,债权方有权行使权利,对个人资产提起追索:
首先是作为企业股东的您未能如期履行或仅部分履行了应尽的出资份额;
其次是股东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实施了抽逃出资的行为;
最后是在公司面临破产清算之际,公司的人格被否定,例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以此来逃避债务,给公司的债权人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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