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的种类有什么
时间:2023-02-04 19:30:35 3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共同危险行为的种类:

1.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加害人在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之内,但不能判明。

3.共同危险行为具有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并且造成了致人损害的后果。4.共同危险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

一、侵权责任中的免责事由包括什么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法律规定有下列几种:

1.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4.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共同犯罪:

1.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

2.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4.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5.主体是两人以上。

6.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三、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点在于:1.两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2.两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行。3.两者都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均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违法阻却事由。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不同点在于: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也可以是(甚至大多数情况下)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等。2.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紧急避险则是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3.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的实行,只要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紧急避险则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而实施。4.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只要所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不过于悬殊即可;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则一般需小于所避免的损害。5.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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