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2012年7月1日后退出现役并安置在我市的退役军人、2014年10月后转业的干部,可申请办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二、申请材料
表1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1、如实填写2、收取原件
纸质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银行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1、军队部门出具的2、《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收取原件,银行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收复印件
纸质
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
1、身份证(或社保卡)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2、户口簿核查原件,收取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纸质
本人银行存折、社保卡或银行卡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复印社会保障卡;提供存折的,复印存折首页;提供银行借记卡的,提供有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资料单2、有重复缴费年限的须提供
纸质
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1、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2、申办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纸质
委托书
1、委托书上要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2、委托书收取原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前台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表1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审批时限目录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当场决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承诺办理时限
19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为方便群众,将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到19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4室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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