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急避险有什么注意事项
紧急避险有以下注意事项:
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存在需要避免的危险。
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的。
3.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是指行为人损害一种合法权益来保全另一种较大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是指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即认识到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
5.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即在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只有损害另一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合法权益。
二、紧急避险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紧急避险的,无须负刑事责任。但如果是避险过当,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三、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区别
1.危害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更广泛,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包括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人的生理或病理原因等。
2.行为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则损害的是与危险发生无关的第三方合法权益。
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正当防卫的实施不要求行为人处于迫不得已的情况;而紧急避险则必须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行为人处于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4.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等于或不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对防卫人一般无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都可以实行;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6.其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n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n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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