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评估
商标评估的定义商标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商标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商标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的一种类型。
二、商标评估需要遵守的原则
商标评估需遵循以下原则:
1、一致性原则。即商标评估提供的信息与商标业务所需要的信息是一致;
2、客观性原则。指评估事实是有充分依据的,作出必不可少的假设是与事实相一致的,不得与事实有冲突并被征伪;
3、合理性原则。商标评估中的主观活动必须体现事物的内在联系的逻辑,符合商标业务的客观需要;
4、重要性原则。要求商标评估对价格计量和评估精度均发生作用。
三、商标评估的标准
商标评估的不同目的,决定适用不同的价格标准。以商标的摊销为目的,适用资本重置成本标准,根据商标是自创还是外购两种不同渠道,其重置成本也不同。自创商标包括自创中各种物质消耗和人工费,是商标的制造成本。外购商标的重置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包含了商标的创建费用和流通费用。以商标投资和转让为目的的评估适用收益现值标准。
四、商标评估的时间
商标评估中,商标的评估时间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其时间的长短主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委托方的要求而定。一般评估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并向委托方交付正式报告。
五、商标评估的办法
1、自创商标重置成本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核算法即按商标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费量、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进行估算。市场调整法即自创商标在市场有类似商标出售时,可按参照物的现行成本确定,或按市场售价的一般比率,由参照物的市场销售价换算重置全价确定。
2、外购商标重置成本评估办法包括市价类比法和物价指数调整法。物价指数调法是指根据物价指数对原始成本进行调整而得。商标转让(投资)的评估办法包括加价法、比价法和成本加成法。加价法是根据产品市场容量和承受能力,在产品正常销售利润上,附加一定的垄断利润再根据垄断利润确定商标转让价格。
3、比价法是如果市场上有被评估商标所制造产品的代替品该产品的订价就必须考虑可替代产品的竞争因素,考虑替代产品的比价。成本加成法是在以上两种办法难以计算时,可根据商标的成本数额加利润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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