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更改申请的时间跨度是多久?
时间:2023-09-01 09:10:27 2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安机关在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的三天内作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公安机关在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的三天内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公 安 机 关 强 制 措 施 期 限 是 多 久 ?

公安机关强制措施期限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其中,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的期限届满,未办理批准逮捕手续的,解除强制措施。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其中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强制措施期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定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在期限届满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办理解除强制措施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的三天内作出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其中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在期限届满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办理解除强制措施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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