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领取需要的证件:
1、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托幼机构、学校、区民政、区残联在为参保人办理首次参保登记的次月19日后,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申办地点所属区的医保经办机构领取医保卡;
2、上述参保登记机构领取医保卡后,于当月底之前分发给参保人。参保人领取医保卡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缴费凭证(银行柜台打印的收据或自助终端打印的收据)复印件;
(3)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已参保领取了医保卡的人员不需重新申领,原医保卡可继续使用;
4、如果是企业帮职工代领,需要提供代领医保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要领取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企业的公章等;
5、如果是个人自己领取医保卡,需要提供缴费凭证、取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
6、如果是他人代领,还需要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领书等材料。
一、医保卡的办理办法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二、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
2、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注销。
综上所述,医保卡领取需要的证件,要看是企业代领还是职工个人领取而定。
医保卡怎么申领
申领医保卡的方式如下:
1、准备申请材料,如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辞职(或辞职)手续、户口簿复印件、医保卡续签、病历等。
2、然后到户籍所在地养老保险机构领取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表,认真填写并上交,并提交所有准备好的材料;
3、工作人员将对提供的信息进行审计。
4、根据账单上的银行信息,可以每月在那里交保险。
5、到医疗保险大厅领取医疗保险卡和第一张付款单。
《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区县医保中心可通过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包括托管单位)向职工发放医疗保险卡。无托管单位的,区县医保中心可直接发给职工。新参保的在职职工,在开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领取医疗保险卡;新增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上旬,领取医疗保险卡。新参保的城乡居保人员在缴纳参保费用后,领取医疗保险卡。市、区县医保中心及街道(镇)医保服务点(有制卡权限)在发放医疗保险卡时应当核验,并办理签发手续。经核验有差错的暂缓发卡,并及时与市医保中心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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