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请求刑事赔偿
时间:2023-04-24 14:40:12 2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那么刑事赔偿的范围包含哪些,如何请求刑事赔偿,本文为您介绍。

刑事赔偿的范围

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1)不满14岁的人;

(2)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1)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4、刑事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刑事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请求刑事赔偿

请求刑事赔偿的,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提出请求后,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不理睬,或者决定不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如果复议机关逾期未做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也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五条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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