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如下: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职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不愿中断就业;员工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待遇。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确定。
注:失业人员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苏州失业金网上怎么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证明(如离职证明);
【2】失业者携带个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两张两寸免冠寸照,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3】劳动就业部门对失业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查确认符合办理条件,则审核通过,为符合条件的失业者发放失业证;
【4】失业者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失业证等社保机构需求的其他资料(地域的不同会导致需求的材料或多或少有些差异,建议先电话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将身份证、失业证等资料交给工作人员;
【5】社保局工作人员对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者的条件进行审核;
【6】审核通过,即可在下一个月正式开始领到失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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