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付工作圆满完成之际,如若发现所购房产存有实质性的质量瑕疵,您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作出合理的赔偿安排。若商品房在正式投入市场服务阶段,业主方认为主体结构的质量标准未能达到约定的要求,则可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递交申请,请求进行重新的检验检测。在对其实施严谨且专业的验收流程后,若明确判断出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相关规范,业主方便有充足的权力选择终止购房协议并寻求全额退款;若因此事为消费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房地产开发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3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