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谅解不能撤销行政拘留决定,除非被处罚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之前,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行政拘留能躲过去吗&&&
一、行政拘留能躲过去吗
1、行政拘留不能躲过去。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单独行政违法行为的拘留不会超过十五日,多个行政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二、行政拘留有案底吗
行政拘留是有案底的。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会依据规定,将处罚档案长期保存,因此,行政拘留会留下违法案底。不可以被消掉,留在档案记录里,除非由于数据不同步,户籍地公安机关未得知,但是处理地公安机关肯定是有记录的,而且政审不能通过。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相关规定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已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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