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后办理房产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3-11-06 17:15:08 2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屋拆迁后办理房产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拆迁后办理房产证需要注意的问题: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注意仔细核对证书的数量;约定取得两证的注意核验是否齐全;注意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以下证据: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涉讼房屋拆迁的行政依据;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4.属二次性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已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5.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三、房屋拆迁纠纷的起诉时限是多久

房屋拆迁纠纷诉讼时效可能是三年,也有可能是六个月。若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那么有效期就是六个月。如果拆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则有三年的有效期。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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