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累犯成立条件如下:
(一)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三)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特别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一、刑法对累犯如何处罚
刑法规定,对累犯必须从重处罚。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二、累犯如何认定和处理
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累犯,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1、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1)主观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2)刑度条件:前后两罪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是实刑;(3)时间条件: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2、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一是罪行的特殊性: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二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前罪所判处的刑罚种类,后罪应当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前罪与后罪的相隔时间,都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成立(但也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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