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产交易合同的内容,交房时间可能存在延迟的情况。若房产未能达到交付的标准,那么业主通常有权利选择延后接收该房产。然而,若业主在合同时限内未因正当理由而拒绝验收该房产,则需依照已完成验收的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用。此举将导致业主自身承受相应的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全文3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