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土地时能否申请宅基地
可以。如果你的房屋因国家建设被征收,且没有安置,你现在又没有住房,也没有宅基地,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二、有哪些情形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三、申请宅基地需要交钱吗
农村宅基地申请不需要交钱,即使是村规民约,也不能和国家的政策相违背,但是私自改变土地性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平均标准面积的宅基地、非法一户多宅的宅基地需要收费。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以内,四人的农户100㎡以内,五人的农户110㎡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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