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是指除了自诉以外的所有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包括哪些
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
2)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3)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
4)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人重伤、死亡的;
5)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不包括故意杀害、伤害被害人);
6)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
8)绑架致人死亡的(不包括杀害被绑架人;
9)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10)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11)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2)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导致他人受到轻伤以上的后果,是按照故意伤害罪对此进行处罚的,但是有一些故意伤害的行为是可能会构成加重犯的,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就需要承担相对性的结果,加重犯的加重责任,这在《刑法》当中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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