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被害人之外的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公安机关有案件管辖权。公安机关对于控告的重婚案件受理后会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进行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应否对该重婚案件提起公诉或免予起诉。
一、什么是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二、重婚罪的犯罪类型有哪些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三、重婚罪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公安机关对于重婚案件的处理流程是:报案,受理,立案侦查,提交检察院,之后就是检察院的公诉和审判环节,重婚罪名成立的将对犯罪者进行拘役或判刑。对于重婚罪,我国法律的处理方式是任何人都能对重婚者进行举报,前提是有人告才会有受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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