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金是为了确保在施工阶段,或在缺陷责任期间,由于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他人完成应由承包商承担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保留金是指在每次付款时从工程款中提留一部分出来的,一般都是工程款的10%。返还时,第一次,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返还。颁发了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将保留金的前一半付给承包商;第二次,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就是整个合同的缺陷通知期满,返还剩余的保留金。
一、公路工程质量保留金比例是多少
保留金是指在每次付款时从工程款中提留一部分出来的,一般都是工程款的1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提留出来的10%的工程款的一半(5%)支付给施工单位,剩余的5%转为工程质保金。保留金要比质保金多一些,但是最终功能都是维修用的资金。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有何区别
工程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都是承包人为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而进行的一种担保。但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前,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般是担保竣工验收前出现的质量问题,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修复。
而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确保保修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约束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三、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它除了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签订。国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批准的投资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和规定的程序签订公路建设承包合同。
2、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标的只能是公路建设工程,而非一般的工作成果。
3、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建设人和承建人,建设人即发包方,承建人即承包方。从事公路建设承包的承包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㈠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㈡有与其从事公路建设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㈢有从事相关公路建设所应有的技术装备;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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