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第九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永久占用土地的面积1、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永久占用土地的面积,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塔以其基础外露部分外侧向外延伸1米所形成的四边形计算;
(二)拉线杆、塔的主坑和拉线坑,按每坑2—3平方米计算;
(三)用以保护杆、塔基础的围堰或者挡土墙,以其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2、变电站、配电室征地按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3、铁塔基础占用土地的,以实际占用面积计算,标准如下:
(一)水田、菜地,每亩补偿25000~53400元;
(二)旱地、园地,每亩补偿15000元~42000元;
(三)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8000元~16500元;㈣养殖水面(鱼塘),每亩补偿28000元~56200元;㈤国有未利用地、河涌、河流不予补偿。
4、青苗补偿按农作物现状补偿,没有农作物不补偿。征地预公告发出后,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具体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一般短期(一年生以内)作物青苗补偿1000元/亩;
(二)鱼苗补偿1500元/亩;
(三)多年生作物(指果树等)按附件1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茶、桑、药等园地的青苗补偿2250元/亩;
(五)成熟林地和近熟林按林地的林木实际价值补偿;中龄林按林地的林木实际价值2倍补偿;幼龄林按实际造林投资的3倍补偿;种植不到一年的未成林按当年实际造林补偿;苗圃苗木、经济林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倍补偿。
二、什么是电力建设
电力设施是指变电站、开关站、电缆头场地、电力线路、杆塔基础,以及电力设施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专用交通设施、环保安全设施。电力线路用地是指线路控制的全部用地,包括线路中线两侧按规定控制的用地,又称电力线路走廊用地和线行用地。
三、我国关于电力建设征地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第十三条的规定,电力设施用地,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全部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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