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款会产生违约金是在借贷双方签署的合同中共同认可的条款,一旦借款人在指定的时间内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或大部分本金,借款人将会支付违约金,一般分为两种形式收取:
1、违约金为若干个月的利息。以中国银行为例,其规定:1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三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1-2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二个月利息作为违约金;2-3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一个月利息作为违约金;3年以后,需要参照抵押合同为准。
2、按照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比计算(一般为1%-3%)。以建设银行为例,其规定:1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将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3%人民币作为违约金;1-2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2%人民币作为违约金;2-3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1%人民币作为违约金;3年之后,无违约金。
贷款的第一年也是利息高的一年,所以银行会想尽办法限制提前还款,需要注意的是,在签署贷款合同时,看清楚高违约金的比例。
一、民间借贷房产抵押要注意什么
1、评估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前可充当抵押物的资产越来越多,并且行业跨度大,因此,对于抵押物的评估,各家银行纷纷借助于评估机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评估机构不惜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支付,评估机构可能故意抬高房产的评估价格,让借款能够申请更多的贷款;当银行拍卖用来抵押的房产时,评估机构又会故意降低房产的评估价格。
2、租赁权对抗风险。
(1)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信用社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
(2)租金收入难以获得。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租赁协议,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关系人,信用社即使获得了产权也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3、登记风险。
虚假登记,抵押贷款至有权部门进行登记是保证贷款合同生效和优先受偿的必要条件,但当前却存在重复登记,以及登记部门的个别人员出具虚假登记证明的问题,造成贷款出现纠纷时,信用社无法对抗第三人,权益得不到保护。
4、抵押物价值风险。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价格波动频繁,特别是近年来房产价格急剧上升,而目前楼市又不景气,因此房产价值较难以把握,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当前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5、变现风险。
(1)变现成本大。抵押物的处置大抵要经过起诉、评估、拍卖等几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费用都要信用社先行垫付,加之本金、利息,往往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
(2)变现能力难度大,尤其是以乡镇房产为抵押物的,由于受乡情、亲情等观念的限制,当抵押物拍卖时,常出现想买却不敢买的局面。
(3)执行难。由于一些贷款人诚信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当其经营出现风险时,则开始偷偷低价变卖抵押房产,而一些人由于贪图便宜,便私下签订买卖协议后便实际占有,这种情况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信用社起诉申请执行时却效果不大,往往发生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
二、民间借贷可靠吗
民间借贷肯定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在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利息约定都会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关键还要看借款人的实力和信誉度,以及是否设定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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