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卖儿童和拐骗儿童犯罪的对象一样吗?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是不一样的,两个罪名的客体要件不同、犯罪对象不同,同时犯罪目的也是不一样的。拐卖儿童的案件时有发生,在教育和安全上,家长都应该提高警惕,孩子小的时候就得要较好,这样可以预防孩子被拐卖了。
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
二、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的区别
(一)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二)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
(三)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三、拐卖儿童和拐骗儿童可以并罚吗
可以。收买被拐卖儿童后强迫其从事危险劳动的,应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三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数罪并罚,定罪量刑。因为只要是不以出卖为目的,具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即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后强迫其从事危险劳动又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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