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时间:2023-05-31 16:01:29 1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广西钦州市各区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南珠街道办事处、向阳街道办事处、水东街道办事处、文峰街道办事处、沙布镇、康熙岭镇、尖山镇、犀牛脚镇的补偿标准,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基本农田不低于41580元/亩;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512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地在3780元/亩至15120元/亩之间。九龙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07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80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700元/亩至14800元/亩之间。

大东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9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2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630元/亩至520元/亩之间。小东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38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32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580元/亩至14320元/亩之间。

大房坡镇、东昌镇、龙门岗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5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00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3500元/亩至14000元/亩。平集镇、大寺镇、那蒙镇、黄屋屯镇的补偿标准为:基本农田不低于377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72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430元/亩至13720元/亩之间。新塘镇、长滩镇、板城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652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8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320元/亩至13280元/亩之间。

贵台镇、大直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63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0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300元/亩至13200元/亩之间。那鹏、那斯、那利三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48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04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226元/亩至12904元/亩之间。青塘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42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8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0元/亩至12880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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