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时,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书,约定员工为公司服务不少于5年,否则按培训费支付违约金。公司收取员工培训违约金合理吗?《中华人民共同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雇主对劳动者的培训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职业培训,一类是专项培训。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劳动技能和熟练程度的普及培训。这种培训不能收费,也不能约定服务期。专项培训是为提高部分工人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而进行的个人培训。经过培训的工人一般比普通工人具有明显的知识和技能优势,相对不可替代。此类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如果单位未能按照合同提前离职,收取员工培训费,主要取决于培训涉及的内容及入职培训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涉及专项培训,员工提前离职需要支付培训费。
公司违约金一万合理吗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1万违约金不一定合理,如果劳动之中约定了除以下情形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约定,就不合理: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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