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每月起征点为3500元人民币。
在您未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下,可以将其换算成60÷0.03+3500=5500元的数值。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可通过以下等式进行计算:
=(月应纳税所得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全文3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