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4-23 15:14:11 2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近年来,国家对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非常重视,去年召开了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颁发了《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今年颁布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该《办法》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持续发展,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好专题宣传活动

城市公共汽电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的动脉和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办法》的出台,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发展和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市场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推进城市公交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首要任务是通过学习《办法》,充分认识城市公共交通地位和作用,研究城市公交与人居环境的协调关系,研究符合国情、省情的城市交通模式,提高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必要性的认识。

各市要组织公交企业搞好贯彻工作,5月底前开展一次集中学习讨论。根据建设部的部署,我省决定将6月1日确定为宣传日。各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可采取街头发放材料、新闻报道、制作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办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广大城市公交参与者的素质和水平,营造有利于城市公交健康持续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科学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坚定不移地走公交优先之路

各市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加快编制和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要力争在2005年底以前完成编制和报批工作,其他设区城市也要在2006年上半年完成。在此基础上,各市要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建立良好的城市公共交通环境。

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着眼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从改革财税、市场管理和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入手,对城市公共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统筹研究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规范市场行为和秩序。

各设区城市争取在2007年底,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城市主次干道上均应设公交专用道,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要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要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中强制性条文规定,使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站点覆盖率)以300米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米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城市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20%以上。

三、大力推行特许经营,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

各市要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领导,认真落实《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冀政[2004]33号)和省建设厅《河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冀建城[2003]406号),按照“打破垄断、适度竞争、规范服务、便利于民”的原则,加大公交行业改革力度,积极稳妥地实施城市公交特许经营制度。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的授予属于特许经营的范畴,应在政府监控下实行有限度的竞争。各市要认真研究《办法》关于建立信用档案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公交企业诚信体系。城市公交主管部门要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为公交企业的改革和经营搞好服务。

四、完善政策机制,为城市公交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其发展要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各市要根据《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补贴、补偿机制,制定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经济政策,保障公交设施建设和企业经营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当前,各市公交主管部门管理力量薄弱,直接影响到政策的执行和行业管理工作。因此,各市要在保障经费的同时,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加大市场管理力度,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行为,确保运营安全和服务水平。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各地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正确地学好、用好《办法》。结合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等项活动,着力解决城市公共交通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服务指导,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把《办法》落到实处,促进我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请你们于6月30日前,将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建设厅。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宣传标语口号

1、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2、认真贯彻《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3、公交优先就是人民大众优先

4、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创建绿色交通城市

5、优化公交环境,实施畅通工程

6、规范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秩序

7、维护城市公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8、加大公交设施资金投入,提高城市公交服务水平

9、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

10、依法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

11、优先发展公交,便利市民出行

12、坚定不移地走公交优先之路

13、提高公交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14、乘客至上、诚信为本、便捷舒适、安全准点

15、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补贴制度和补偿机制

16、保护城市公交设施,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17、《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18、加强公交客运管理是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19、支持公交事业,促进经济发展

20、保护城市公交服务设施是广大市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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