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未能达成共识,进而引发纷争,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一、关于共同拥有的房产是否需要分割以及如何进行分割,首先要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尝试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人民法院将依据以下几种情形做出对应处理:
(1)当双方都主张享有房屋所有权并且愿意以竞价方式获得产权时,法院会予以批准;
(2)若其中一方单方面主张获得房屋所有权,法院将会委托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
在确定了房产价值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理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3)如果双方均无主张行使房屋所有权,经当事人申请后,法院将组织拍卖该房屋,并将所得款项进行合理分割。
二、针对房产属于结婚前由一方付款支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款的情况,若公证处将该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则在离婚之时,通常将该房产认定为首付款支付方的个人财产。
同时,夫妻曾共同承担的贷款和房产所带来的相应增值部分则被视为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书将规定,离婚后由具有房地产登记权利的一方向另外一方提供适当赔偿。
三、如果房产系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本就属于其个人所有,婚后并没有配合将配偶的姓名添加到房产证书上,那么在离婚时,其配偶将无法要求分割该房地产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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